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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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完成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2. 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 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认真抓好学校中层领导班子的建设。负责组织党内干部选举推荐;处级、科级干部的选拔、考察、报备;对在岗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培训、考核、监督;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4. 负责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加强与校内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抓好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党支部建设“六有”达标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评先评优等工作,努力探索新时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5.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 做好党校工作。充分利用党校开展对党员、干部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建网站等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根据学校中心任务,有计划地开展培训重点人才工作。

  7. 按照党委决策,做好对学校事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人才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人才工作政策,发挥人才作用,培养人才梯队;完善竞争遴选机制,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两支人才队伍建设。

  8. 对干部、组织、人才等职能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提高工作质量,形成意见,给党委提供决策参考;受理党员、干部、群众的申诉和来信、接待来访。

  9. 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经费管理、考勤、计划生育、安全维稳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10. 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