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省各人民团体党组,中直驻粤各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精神,是我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党员做到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形象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中央文件和我省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动我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方面走在前面,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2006年12月31日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
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对于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1、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深入推进“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加强共产党人的道德建设,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增强执政为民责任,提高促进发展能力,塑造干净干事形象,各方面素质全面提高,与时代发展同步,与责任义务相称,与群众感情交融。
2、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实际,促进各项工作;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内在动力;坚持求真务实、开门搞教育,引导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贴近党员实际,做到有的放矢;坚持创新方法、多措并举,做到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坚持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做到常抓不懈。
二、 教育内容
3、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章党风党纪教育,主要包括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形势政策法规教育,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省情教育;宪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科技文化知识教育,主要包括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4、联系党员实际安排教育内容。在加强基本内容教育的基础上,根据“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的要求,结合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安排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对领导干部中的党员,要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廉洁从政的能力,注重加强科学发展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对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党员,要围绕提高服务群众效率、管理社会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注重加强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和行政管理能力教育。对农村中的党员,要围绕增强带领农民群众脱贫奔康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力,注重加强“三农"政策和农业农村实用技术教育。对街道社区中的党员,要围绕增强建设“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能力,注重加强思想道德、社区建设和公共管理服务教育。对国有企业中的党员,要围绕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创新创效能力,注重加强现代企业制度、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教育。对“两新”组织中的党员,要围绕增强政治意识、党员意识和责任意识,注重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观念教育。对教师中的党员,要围绕“崇教厚德、为人师表”这个主题,注重加强师德师风和专业知识教育。对学生中的党员,要围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这个主题,注重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三、方法途径
5、抓好学习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和上党课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积极为党员自主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自学。通过开展读书活动、知识竞赛、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坚持以“广东学习论坛”为龙头,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坚持省级领导每年到高等学校作形势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县处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给党员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不少于一次。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学习和教育培训的途径。
6、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紧扣“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时代先锋”的主题,深入开展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继续抓好“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从机关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基层任职锻炼,组织党员到驻点村学习考察,提高做好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的能力。
7、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定期开展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每5年由县级以上党委作出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查找突出问题,剖析思想根源,认真进行整改。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8、加强思想引导。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在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爱党员。树立可见、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使广大党员学有目标、赶有方向。采取举办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图片展和播放专题片等形式,大力宣传模范党员的先进事迹,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9、加强教育队伍建设。选好配齐党员教育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结合的要求,建立由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和领导干部等组成的党员教育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着力培养一批在党员教育方面有建树、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每3年要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级以上党校轮训一次。
10、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县级党校和基层党校要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任务。省将重点建设一批党员教育基地,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馆)和科技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加强党员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参观学习,充分发挥基地教育人、影响人、塑造人的作用。加强农村、企业、街道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教育场地建设,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党员服务中心等设施,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观看党员电教片和优秀影视作品,提供有关图书资料,丰富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内容。
11、加强教材体系建设。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编写的党员教育基本教材,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写统一规范的党员教育教材。从实际出发,编制学习教育资料,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组织生活学习的教材。积极创作反映新时期党员风采的诗歌、散文、戏剧、歌曲等文学艺术作品,增强党员教育的生动性。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可结合实际,编写适合本地本部门的党员教育教材。党组织还应根据党员需求,向党员推荐、提供自学的材料。加强对党员教育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的管理。教材要通俗易懂、少而精,防止重复编写。
12、切实解决教育经费。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党员经常性教育经费。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事业单位党员教育所需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各级党组织自留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费要相应增加,确保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党员教育经费要重点向农村、街道社区、“两新”组织和停产关闭破产企业等确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13、保证教育时间。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 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基层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员集体教育活动,保障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
五、加强组织领导
14、健全机制,明确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建立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和党校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掌握党员经常性教育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各级党委的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职能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党员教育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15、健全制度,严格要求。建立健全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把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证经常性教育的覆盖面。实行党员经常性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教育档案,详细记录每个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主题实践活动、组织生活和自主学习的情况,借助档案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党员个人学习教育情况。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信息库。每年底,基层党组织要将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并以适当方式对党员进行学习测评。
16、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组织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参加经常性教育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和评议情况作为奖惩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对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和谐广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任务
1、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为人民谋利益的核心价值观,实践党在执政宗旨上的先进性,拓展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做到“五要五不要”(要代表群众、不要悖离群众,要依靠群众、不要藐视群众,要亲近群众、不要疏远群众,要关心群众、不要漠视群众,要教育群众、不要迁就群众),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2、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基本任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民困,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参与“十项民心工程”,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虚心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发现和树立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方式
3、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采取“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形式,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信息帮助。帮扶工作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使他们自强自立。
4、推行党员服务承诺。党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承诺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建立健全承诺兑现的督查、考核制度,跟踪履诺情况,公开履诺结果,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坚持记“民情日记”。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各级驻村(社区)干部要坚持记“民情日记",深入群众,记录和反映民情民意,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并跟踪记录办理的结果。建立健全“民情日记”活动的汇报、反馈、审阅、督办、协办、考评等日常管理制度,制定解决措施,落实办理责任,着力解决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记“民情日记”活动与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要把记“民情日记”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农村基层干部的内容,作为基层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6、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地建立的志愿者队伍,根据自身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义务参加党员服务中心(站、点)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环保和关心下一代等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向特困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7、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手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深入基层、深入挂钩联系点,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领导包案责任制,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及教育工作。
8、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各级领导机关的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省、市、县(市、区)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的时间分别不少于1个月、2个月和3个月,其中下农村(社区)时间分别不少于1 5天、1个月和2个月。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应有1O天以上的时间住村(社区)进户。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要实行包村(社区)、联户,每年下村(社区)的时间不少于4个月,其中乡镇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有20夫以上时间住在村里或农户家中。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
9、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通力合作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把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注重整合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广大党员依托群团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
10、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网络。加大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党员服务站和在集贸市场、居民楼和商务楼宇建立党员服务点的力度,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网络。注重整合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村(居)民事务代理中心等服务群众的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11、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推广村民(居民)议事等做法。通过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利用电子政务系统等方式,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的受理情况。
12、加强督促检查。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的督促检查。广泛吸收群众有序参与,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
13、做好关心帮助党员工作。各级党组织在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关爱党员的工作机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基层党员,帮助党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农村党员、流动党员、失业和自主择业人员中的党员等进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带头创业。及时掌握生活困难党员情况,采取党员互助、党组织扶助等形式进行帮扶,重点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失业人员中的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活困难。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1、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流动党员队伍的实际,从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明确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手段,完善管理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明显改进,流动党员的党员意识明显增强,始终保持先进性。
2、流动党员的范围。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比如,外出务工、经商、居住,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尚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
3、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坚持双重管理原则,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努力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社区管理、人才和劳动力服务机构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把每一个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经常性有效管理之中。坚持动态管理原则,随时掌握流动党员去向、思想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就覆盖到哪里。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原则,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归属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4、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征询流入地党组织是否赞同转正的意见,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5、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藉助;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三、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的组织体系
7、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提供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的机构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接收、登记工作,协调将流动党员编入合适的基层党组织,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8、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入地党的基层组织。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积极推行流动党员区域化集中管理,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工业区、住宅区、商业区等建立联合党组织,对区域内工作单位未建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实行统一管理。流入地党组织可以建立外来党员联合党支部,统一管理辖区内难以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党员。
9、建立外出流动党员党支部。3名以上正式党员集体外出,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属同一基层党委的,该基层党委可在他们中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属不同基层党委的,上一级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他们中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隶属有关基层党委。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10、加强“两新”组织和城市社区等新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城市社区等流动党员集中领域的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对“两新”组织的支撑和辐射作用,整合社区人财、物资源,使社区党建与“两新”组织党建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要主动承担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职责,及时掌握人员流动中的党员情况,协助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认真落实教育管理措施。
四、完善流动党员管理措施
11、完善《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简化《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手续,《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文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12、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登记联系制度。基层党组织要设立《外出党员登记簿》和《外来党员登记簿》,记录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以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登记相结合,党支部要及时将登记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党总支、基层党委定期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基层党组织要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指导流动党员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联系流动党员,负责定期不定期地与流动党员进行双向性、经常性、动态性的联络与沟通,协助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3、建立流动党员信息管理网络。充分利用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资源,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推广流动党员IC卡,逐步建立连接省、市、县(市、区)的流动党员信息管理网络,并逐步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和规模较大的村、企事业单位,实现流动党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14、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党员外出前,流出地党组织要对流动党员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党员外出期间,流出地党组织要寄送党课教材及有关学习资料,督促流动党员自学。流动党员至少每3个月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外出时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开展谈心活动,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听取他们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流动党员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在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纪、党的知识教育的同时,结合流动党员的学习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与他们从业密切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组织流动党员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15、保障流动党员权利。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切实保障流动党员应享有的权利,妥善解决流动党员参加选举的问题。流动党员一般应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应提前通知他们参加。流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组织,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上级党组织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时,要注意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在流动党员中产生代表,切实保障这部分党员的权利。
16、帮助流动党员创业发展。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帮助流动党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建立走访慰问制度,流出地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流动党员的家属,必要时可派员看望流动党员本人,了解情况,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党员返回后,党组织要上门慰问,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流入地党组织要热情走访,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其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积极引导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发动他们积极为。流出地和流、入地献计献策、牵线搭桥,传送科技和市场信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五、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领导
17、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人事、劳动保障、民政、工商、教育等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员登记备案中,要增加“政治面貌”内容。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相应职责。
18、创造有利条件。各级党组织要针对党员活动缺少经费、场所,党务干部待遇低的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办法,积极寻求有效对策,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大投入,切实保证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和党员活动必要的经费支出。要采取财政安排一点,留存党费列支一点,基层党组织争取行政支持一点等办法,积极筹措工作经费。
19、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注意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严肃党的纪律,对在转移和接收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党组织和誊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纠正。对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违反党的纪律和规定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底要向上一级书面报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
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关键在党委(党组),责任在党委(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1、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把固本强基作为长期任务,不断总结新经验,注入新动力,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固本强基常抓不懈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基层党组织在政治上增强战斗力、在思想上增强凝聚力、在工作上增强创造力、在发展上增强推动力、在廉政上增强免疫力。
2、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在推进固本强基工程中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永葆党的先进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实现抓党建与促发展的良性互动。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突出工作重点,抓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3、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目标。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巩固。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努力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时代先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工作不断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进一步贯彻和执行,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的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满意,固本强基工程深得民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社会安定和谐的局面进一步巩固。
二、主要责任
4、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根据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授权,领导或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领导,地方党委指导。
5、党委(党组)的主要责任。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坚持每年排查一批问题相对突出的基层党组织,派出工作组驻点帮扶,尽快改变面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高知识群体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6、主要领导的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每年要做到“三个一”,即至少主持一次党委会(常委会、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联系点,帮助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7、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基层党建工作。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协调力量,检查指导,抓好落实;定期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自身建设;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先进经验,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其他党委(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积极为本地本部门的基层党建工作出谋划策。
三、主要工作措施
8、加强统一领导。各市、县(市、区)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9、建立领导联系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选择一两个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或其他基层单位,作为自己的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
10、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11、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增强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光荣感、责任感,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
12、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基层党建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查找突出问题,深化整改措施,促进各项工作。
13、坚持报告和考核制度。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每年要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要把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